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审计处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第7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2年4月7日

 

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提高招标控制价审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标控制价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完成复核的学校自建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的活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建设工程;

  (二)非全过程审计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120万元以上(含本数),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

  (三)非全过程审计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120万元以上(含本数),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的建设工程,包括采用票决方式或集体商议定标的工程。

  第三条 学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的自建项目,根据学校要求需审计处开展预算审计的,预算审计参照本细则流程执行。

  第四条 学校采取委托建设、代建制、共同建设等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审计处根据建设管理协议约定和学校要求开展招标控制价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咨询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处应当对造价咨询公司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方面,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 招标控制价送审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送审招标控制价前,应当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确认。满足以下要求的送审计处审计: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真实、完整;

  (二)招标控制价金额在该工程概算(投资估算、投资匡算)范围内;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采用学校制定的模板(附件1),未采用模板的,经工程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主要材料设备选用的品牌及档次满足学校要求;

  (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要求相符;

  (六)主要材料设备计量、计价符合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送审表(附件2)、送审函、工程立项材料、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主要设备材料询价单及对比表等资料(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送审表应当填写完整,经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模板。

  (二)招标控制价送审函应当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情况,计划定标方式,合同结算方式,控制价送审金额以及复核意见等内容。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未采用模板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相关材料。

  (四)工程招标图纸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关于施工图设计相关要求。

  (五)每项主要设备材料应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少于三个的,应当说明原因。

  (六)主要设备材料价格采用询价方式确定的,原则上应当对推荐品牌逐一询价并提供询价依据,并在询价对比表中列明询价平均价和采纳价格。

 

第三章 招标控制价审计

  第八条 审计处收到工程管理部门送审的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及时补充完善。

  第九条 审计处完成形式审查后开展招标控制价审计,审计内容应当包括工程立项情况、编制依据、主要设备材料询价及计量计价情况。

  第十条 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审计处收到完整送审资料起15个日历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35个日历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审计报告初稿回复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处根据回复意见,组织工程管理部门、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咨询公司召开对数评审会,确认招标控制价最终金额。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招标控制价最终金额出具招标控制价审计报告。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审计处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开展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审计处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与潜在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审计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违反本细则其他规定的,学校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退还违规所得;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调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实施中违反本细则且构成违纪的,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需要问责的,对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审计处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细则执行不力,追究审计处及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包含的各类附件、表格可在审计处官方网站下载,各类附件、表格以网站即时更新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学校2022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中山大学XX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

     2.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表

     3.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目录

 

附件1

 

中山大学XX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大学XXX

  2.工程地点:XXX

  3.建设单位:XXX

  4.设计单位:XXX

  5.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XXX工程,其中包含XXX等工程内容。

  6.合同方式(在选择序号打钩):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7本工程计划工期:XXX施工工期为XXX日历天。

  二、编制依据和计价办法

  1工程编制依据

  (1)图纸依据:经学校确认的《中山大学XXX工程施工图》;

  (2)设计答疑及工程管理部门答疑等文件;

  (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 ;

  (4)编制审核过程中学校回复的联系单、发出的会议纪要;     

  (5)其他相关资料。

  2清单规范及定额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

  说明:清单规范及定额更新或调整的,按国家及地方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3主要人工与材料、设备价格(在选择序号打钩)

  (1)主要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首先参考20XX年     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没有《综合价格》的参考20XX年第     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二者皆没有的进行市场询价综合取定。

  (2)主要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首先采用20XX年第     期《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没有的参考20XX年第     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二者皆没有的进行市场询价综合取定。

  (3)主要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首先采用20XX年第     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价格,没有的参考20XX年第     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二者皆没有的进行市场询价综合取定。

  说明:1)《综合价格》《厂商价格信息》《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均为最新发布。

  2)当期《综合价格》/《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和《厂商价格信息》中都没有价格的,由咨询人提供至少3家(有推荐品牌的按推荐品牌)或以上询价材料,根据询价材料确定主材价格,具体方式为:

  若(次低询价-最低询价)/次低询价×100%≤10%,则主材单价=(次低询价+最低询价)/2;

  若(次低询价-最低询价)/次低询价×100%>10%,则主材单价=最低询价。

  4项目取费说明

  (1)本工程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计价依据的通知》(穗建筑〔2019〕478号)。

  说明:1)项目建设地为珠海、深圳等其他城市的,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按照该省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2)项目建设地所在省市营改增计价依据文件更新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部门发部的最新文件为准。

  (2)其他措施费:按实际情况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3)总包服务费(在选择序号打钩):

           1)无     2)计取,总包服务费为:______        

  (4)预算包干费: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

  (5)暂列金额按项目实际情况在  (0-10%,百位取整)计取。                 

  5土石方外运(含余泥渣土及石方)、回填土运距及平整场地

  (1)土石方、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外运,运距按      公里包干。

  (2)土石方校内堆放,运距按      公里包干。

  (3)校外运土回填,土方运距按      公里包干。

  (4)校内运土回填,土方运距按      公里包干。

  (5)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按照项目建设地所在省市最新文件相关规定计取。

  6专项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取(在选择序号打钩)

  (1)赶工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取:      1)无    2)计取            

  (2)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费用计取:  1)无    2)计取           

  (3)工程优质费:                           1)无    2)计取  

  三、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费用

  1.因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总体验收需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费、材料的检验检测费,铝合金三性检测费等所必须的一切材料检测费用;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安全网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测费等;

  4.编制竣工图和竣工通等费用;

  5.图纸深化设计费;

  6.地下室降水、排水费。

  上述1~3项费用中,政府现行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检测项目,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出,其余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施工图预算中。

  四、其他说明(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增加说明的内容)

 

  工程主管部门单位(盖章):XX(工程管理部门名称)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表

附件3

中山大学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送审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