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哪些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日期:2022-03-04

1.  校机关各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

2.  学院、直属系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党政副职领导人员。

3.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任免的附属医院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党政副职领导人员。

     附属医院省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附属医院其他校管干部的审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附属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4.  由学校任免的产业集团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

5.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