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阶段相关问题答疑
1. Q: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A: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当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2)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定性、定性依据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4)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审计意见和建议;
(6)其他必要的内容。
2. Q:审计报告会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吗?
A: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会书面发送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3. Q:被审计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要在什么时间内反馈意见?
A: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如果对审计报告中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审计处,逾期未提交即视为无异议。如果对内容无异议,应在反馈意见表中填写“无异议”后,提交审计处。
4. Q:正式的审计报告需要提交学校审批吗?
A: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校长签发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会送达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抄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5. Q:被审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该如何申诉?
A:被审计领导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申诉。审计处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本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