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审计业务约定书审批流程的公告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日期:2022-03-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公布修订后的<中山大学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本的通知》(中大发规〔2020〕11号),修订后的《中山大学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本,作为行政综合事务类范本由各单位负责审批;各单位使用非范本的,直接提交发展规划办公室审批。
按照上述通知,自2020年12月14日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批不再经过审计处,签订流程如下:
1.范本合同:在学校合同管理系统中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定稿-校长办公室用印。
2.非范本合同:在学校合同管理系统中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发展规划办公室定稿-校长办公室用印。(联系方式: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020-84111655,020-84111323)。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