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相关问题答疑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日期:2022-03-04
1.Q:专项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有哪些?
A:与项目相关的校内各职能部门、院系、附属单位等。
2.Q:被审计单位接受专项审计时,如何迎审?
A:(1)审前准备阶段
根据审计预通知,按照审计需求清单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实施审计阶段
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审计访谈,提供访谈后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制度、流程、会议记录、纪要等纸质和电子资料。
(3)审计报告阶段
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审计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4)审计整改阶段
收到审计组的正式审计报告后,按报告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Q:被审计单位准备的审计资料应符合什么要求?
A:(1)准备的审计资料应无遗漏、无隐瞒,并对其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准备的审计资料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签收,电子版通过学校公务邮箱发送给审计项目联系人;
(3)相关资料如确实无法提供,需提供书面说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审计项目联系人。
